會議日期:
2019年11月12日(二)14:30
會議地點:
TWNIC(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23號3樓)會議室
主席:
TWNIC黃董事長勝雄
出席人員:
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何秘書長明達、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林法務長志峰、楊資深協理春華、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林副處長雅惠、洪管理師依凡、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林工程師明源、蔡工程師長銜、紀工程師長嘉、余工程師佳麒、詹管理師雅然、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范董事長立達、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莊主任管理師雅婷、社團法人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許專員雯涵、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陳秘書長依玫、中嘉網路有限公司揭執行長朝華、趙法務長培培、周專員語潔、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黃法務副理珮珍、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楊副理捷雄、李資深經理明峰、洪法務崑程、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盧總監靜美、戴經理凡芹、蔡法務巧若、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顧組長靜恆、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余律師若凡、高稹律師、NII產業發展協進會相關人員
會議目的:
就機制草案內容規劃方向尋求未來推動之最大共識
會議記錄:
NII
報告事項:
網路著作權侵權爭議處理規範草案說明(略,詳見說明會簡報資料)
討論與建議事項:
一、中介者提出之關切議題與建議:
1.機制草案未納入侵權者角色,建議應提高侵權人在機制中的參與度以及權利義務,以降低ISP於執行時反遭侵權人控告之風險。
2.當某一ISP封鎖特定侵權網站而其他ISPs未同步封鎖情況下,可能導致用戶流失的商業競爭問題。建議可透過建立一溝通平臺方式來處理。
3.在申訴決定之執行方面,包括阻擋特定網域名稱或IP網段等方式,業者也不大可能投入過多成本在細緻阻擋特定內容,如此將可能阻擋正常使用者。當此情況發生時,ISPs解除其封鎖之執行程序未見於草案。
4.機制草案中僅規範做出決定後7天內執行,但未提及執行期限或何時可解除等事項。
5.建議可將機制限縮於處理境外非法網站。
6.就執行部分,建議可於機制規範中加上「技術可行」等語,由專家委員和當事人雙方討論,可以用何種方式有效促進申訴決定之執行。
二、權利人提出之關切議題與建議
1.針對盜取多個權利人內容的侵權網站,個別權利人如何針對自身權利範圍提出申訴,或者能否要求將整個網站下架等。
2.因許多影音內容均有時效性,處理申訴程序的簡化與處理時程縮短,對權利人的效益較高。建議可由TWNIC以公正第三方身分選出並設置專家名單,由固定的專家委員會因應個案性質不同,從名單中找出適合專家,以節省時間。
3.建議專家應有固定收案時間,統一集中處理,如此,同一批專家針對相類似案件,做成之申訴決定可以保有一致性。
4.建議申訴決定應公開於網站上,未來方有例可循,如當事人對於個資有保護需要,應可去識別化。
5.因網路侵權情形嚴重且導致重大損失,不應由權利人負擔執行費用。
三、後續推動:
1.法制研究團隊將陸續與各平臺業者進行訪談,以廣納不同意見;
2.待再修改草案後,會將修改版寄給所有工作小組成員,以為確認;
3.預計在次(12)月初舉行本網路中介者自律規範機制的公開說明會。
會議結束時間: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