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機制設計之目的是為處理網路侵害著作權之內容,由TWNIC所發起並透過多次網路中介者治理特別工作組會議之溝通與討論後所擬定。本機制屬自律規範,主要是希望透過第三方專家小組介入的方式,促進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ISP)之溝通,以解決兩者間就網路上疑似侵權著作權內容之爭議。

 

適用情境

本機制所要處理的「著作權侵權爭議事件」是指,權利人與ISP之間,因第三人利用該ISP所提供的服務,於網路上流通疑似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內容,權利人與ISP間就是否要處理該內容以及如何處理該內容之爭議。

此處的權利人為,擁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指著作權之人或經讓與或授權得利用該著作之人;此處的ISP為,提供電信或網際網路服務之事業體。

 

申訴機構

現階段申訴機構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內部成立之獨立組織。

 

申訴費用

申訴人應於提起申訴時繳交新台幣18萬元申訴費用,當申訴機構認定申訴案件不受理,或於專家處理程序前撤回申訴時,由申訴機構返還新台幣15萬元予申訴人。

 

申訴流程概覽

 

申訴事件之提出

無論是權利人或ISP,均可循此機制提出申訴事件;惟雙方當事人均應盡最大努力就處理侵權內容進行溝通,但仍無法解決雙方爭議者。因ISP同意執行最後本機制由專家小組做出之決定,是爭議解決的關鍵,故由權利人所發起的申訴事件,應經過ISP的同意。

申訴事件之提出,應填寫聲請書並備妥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遞送至申訴機構以提出申訴。

 

申訴事件之受理

申訴機構於收到申訴事件申請相關資料後,會於20日決定是否受理該申訴事件,並以書面通知方式通知申訴人。受理與否之決定要件包括:(1) 申訴文件備齊,且(2)該事件為著作權侵害爭議事件。

 

申訴事件之專家選任

申訴機構受理申訴事件後之專家選任,可有以下2種方式:

(1) 由3名專家組成專家小組進行申訴事件處理;此3位專家中,由當事人雙方各自選任專家1名,再由被選認的2名專家共推第3名專家。

(2) 在當事人同意情況下,由當事人雙方協議共同選任專家1名專家進行申訴事件處理。

當事人應於接獲申訴機構申訴事件受理決定通知後14日完成專家之選任,並將專家名單通知申訴機構,由申訴機構通知被選認知專家及他方當事人。專家名單可參考下方的資料下載區。

 

申訴事件之決定

專家小組將於申訴處理程序開始後2個月內為申訴事件做出決定,倘是件複雜或事證繁多者,則將至多延長1月。

專家小組的申訴決定可能有以下3種,將以申訴機構以書面通知轉達雙方當事人,並且將該結果公開於本網站。

(1) 申訴不受理:可能情況包括案件已撤回、專家小組認為申訴處理程序無繼續的必要性或認為申訴事件應終止。

(2) 申訴不成立:當專家小組認為依申訴相關資料不足以證明申訴人之申訴有理由者。

(3) 申訴成立:當專家小組認為依申訴相關資料足以證明申訴人之申訴有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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