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網路中介者?

參考歐洲議會定義 [1],網路中介者(Internet Intermediary)是促使自然人與法人在網際網路上產生互動的服務提供商,其範圍相當廣泛且多樣。例如,上網服務、主機網路託管服務、使用者產生內容的服務、搜尋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

何謂網路中介者共同協議規範?

「網路中介者共同協議規範」(Mutually Agreed Norms for Internet Intermediaries,簡稱 MANII)是由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所提出之倡議,希望能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共同建立以導正國內網路秩序、維繫社會穩定與安全的網路中介者治理機制。

網路中介者在此目標下可扮演的治理功能可包括,網路內容著作侵權、仇恨言論、兒少保護、非法內容、不實資訊,及協助犯罪偵查等,現階段以網路內容侵權治理為主題,訂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爭議處理機制自律規範」,作為共同協議之示範。

共同協議規範由誰訂定?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成立「網路中介者治理特別工作組」(Internet Intermediary Governance Task Force,簡稱 IIGTF),作為上述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運作之組織,透過 IIGTF 的運作,以公正與中立之立場建構其公信力,並推動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識方式來訂定網路中介自律規範。

參考資料

  1. Brief overview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s standards on the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internet intermediaries principles.